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能否径直抵扣货款,法院这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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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合同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错综复杂的商业环境、瞬息万变的市场情况、难以预测的人性...无一不提醒着企业。合同是商业交易的基石,它为交易的双方提供了明确的规则、预期和保障,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权益的得到保护。

 

然而实际中,合同的履行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产品质量问题尤为突出。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长期合作,更直接关联到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

 

实践中,企业常常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问题,买方往往因卖方货物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甚至造成自身的严重损失而拒付款、扣款。

 

那么,在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买方损失时,买方是否可以直接将索赔款抵销应付款进行救济?

 

我们通过两个典型案例要点来详细了解一下。

 

 

(2021)粤19民终2584号

 

订单确认中虽然明确约定H公司同意因产品瑕疵造成D公司损失的,D公司可以在应付的价款中扣除或依法抵销,但行使抵销权的前提之一是双方的债务均是确定的,本案中D公司主张的质量损失金额未经过H公司确认,在质量问题及损失金额未确定的情况下,D公司抗辩案涉未付货款已经因D公司行使抵销权而抵销缺乏依据。

 

(2020)苏01民终8971号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抵销的前提系双方互负到期债务。Q公司称Z公司对其负有损失赔偿之债,但Z公司对此并不认可,即此项债务是否存在、标的金额是多少双方尚存争议,故亦不属于已到期债务。因此Q公司主张债务抵销缺乏依据。本案中,Q公司主张抵扣未付货款的费用系案涉项目进行检测、加固的费用以及因停工产生的损失。Q公司认为Z公司应赔偿其上述费用和损失,应对Z公司提起新的诉。Q公司关于债务抵销的主张依据不足,其亦当庭确认并未于本案诉讼之前向Z公司提出抵销的主张,故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那么,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后能否按照《民法典》规定径直将质量损失抵销应付货款,要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能否进行确认。

 

结合上述实务案例,若未能确定损失的数额或双方仍有争议,存在无法径直抵销应付款而被法院要求支付货款的风险。

 

 

【法律顾问指引】

首先,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将规制产品导致的质量损失条款放入合同交易框架中,如事先在合同中加入对方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暂停支付货款或遭受质量损失可以抵扣应付款的约定,为日后发生争议提供解决路径。

 

其次,当发生质量纠纷导致公司损失时,公司不仅需要通过合同条款和相关事实佐证自身损失与货物质量问题存在因果关系,更要积极固定自身损失,尽快确定自身遭受的损失的数额,及时起诉或在庭审中提出抗辩抵销等,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实务中质量问题发生后,货物质量的鉴定可以说是案件输赢的决定性因素。故,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双方签订协议之前,即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好具体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避免扯皮。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也能避免对方通过申请鉴定的手段拖延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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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5-24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