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不容易?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吗?

网站首页    文章    公司搬迁不容易?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吗?
 
 
新年伊始,鸿基始创,骏业日新。
 
原本公司搬迁新地址是件高兴的事情,但是有些时候总有意外
 
图片来自 今日头条
 
今天的故事,说说阿彪与公司搬迁
 
 
话说,阿彪于2019年5月23日入职公司,担任市场营销文案策划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XX市。
 
 
后来公司因其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变化及经营发展需要,最终决定公司地址由至XX市XX区XX路XX号XX楼,2022年3月5日公司正式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方式通知全体员工将于4月1日起到新的办公地点上班。
 
图片来自 今日头条
 
阿彪对此表示异议,认为自己家到新的办公地点单程耗时90分钟,通勤时间变长,觉得上班将变得十分困难和不便。
 
 
图片来自 今日头条
 
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回复阿彪,要求其按搬迁通知执行。
 
2022年4月1日至4月6日阿彪仍在原办公地点处理工作事宜。
 
2022年4月7日,公司以阿彪累计旷工4天,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为由,通知阿彪于次日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阿彪于是就申请了劳动仲裁。
 
图片来自 今日头条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认为阿彪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二条明确约定阿彪的工作地点为“XX市”,并约定如因公司工作需要,阿彪同意公司将其派往关联公司、各地分公司工作。
 
 
 
根据该约定,阿彪的工作地点是XX市,而不论是XX市A区还是B区,或者其他任何偏远的远城区。公司的最初办公地虽位于XX市A区某地,并不意味着双方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XX市”仅限缩于该地区。
 
其次,公司企业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经营范围和工作地点,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是公司企业有效行使经营自主权的体现,不同于对公司企业员工的岗位调动即“调岗”,因而无需与员工协商一致,
 
本案中,阿彪在多次接到搬迁通知的情况下,以自己不同意为由,拒不服从公司管理,拒绝到新的办公地点上班,未经该公司同意擅自到原来的办公地点上班,应认定为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
 
 
试想,如果每个员工都像阿彪这样,以自己上下班来回不便为由不服从管理,企业如何正常经营管理?
 
 
 
工作地点作为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实务中,部分企业为了便利,往往在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会采取模糊范围的约定模式,如“中国”“广东省”“公司办公场所及其委派的工作场地工作”或者“公司本部或各分公司、子公司”等。
 
 
 
 
那么,究竟怎样的约定才能既符合法律的规定,又方便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避免在企业经营地址发生变动时产生争议或风险呢?
 
且听大摩细细说来。
 
图片来自 今日头条
 
企业与员工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不宜过大(中国、省份、公司办公场所及其委派的工作场地工作等)

 

这样容易被认定为约定剥夺劳动者权益,属于对工作地点约定不明,则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已经在实际履行地点工作的,视为双方确定具体的工作地点。

 

此情况下公司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同样被认定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

 

 

 

·不宜过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楼某室)
 
这样不利于企业的人事管理,未来即使企业只是在市内或区内搬迁,只要与原约定地址不相同,也极可能被认定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企业无法单方变更,将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合理的做法是约定为“XX市”,或者约定为公司(分公司)具体的几个所在地(市),增加管理的灵活性。
 
另外,对于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市场人员等外勤人员,由于他们岗位因素、工作性质等原因决定了工作地点很难固定在一个地方,因此需约定范围较大地区,如省份。
 
 
 
此时,企业还应针对该种情形,增加一些具体的某市为工作地点,并说明工作地点多地的原因;比如基于销售岗位的特殊性和销售区域的特定性
 
这样就可以证明双方已经事先有明确约定,不存在不清晰或剥夺权益,增强约定的合理性。
 
 
 
商业精英和企业在实务中还会遇到诸多用工管理难题,如果想要更全面从本质上规避劳动人事风险,就需要理顺好员工关系,针对员工从招聘到离职的14个环节、56个风险点进行精细化梳理与剖析,已经为您准备好了!
 
 
 
微信扫一扫,添加大摩
回复【人资管理精细化】领取秘籍!
 
 往期推荐
内地判决在香港如何认可和执行,企业应该怎么做?
不想像泰叔一样被高启强踢出局 这些股权设计知识你一定要懂
民间借贷案件,39个输赢关键点
大摩讲座|2023,高效回款,手有余粮
“感谢债主这样追债,让我过上了千亿豪奢生活!”
 

 

收藏
创建时间:2023-02-13 18:30